我在北京一家国企单位上班,我工作了2年多了,我所属的部门是制造部,如果我们部门平时没活干的话,部门主管就会给我们放假。但是公司把放假期间的时间算作员工欠公司的工时(如公司给我们放1天假,就等于员工欠公司8个工时),我现在打算辞职,但是公司说我欠工时并让我退钱给公司(公司给我算的是1小时=5.5元),请懂法的人士帮我解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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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给员工放假期间的时间,当成员工欠公司的工时,这个合法吗?
- 提问者: 打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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