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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补偿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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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在青岛,在上海成立的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在浦东新区,办公地址在徐汇区。
    2.本人与上海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因公司搬回青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想咨询一下,从劳动法得知,根据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具体问题主要有:
    1)补偿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工资、奖金、股份分红、补贴、公司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社会保险中公司缴纳部分可否计入或哪些险种可部分计入补偿基数?股份分红是否计入,如可计入按税前还是税后?
    2)公司为我在青岛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如2000元/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我在上海的实际工资要高一些(如5000元/月),这种情况下,我可否主张什么权利?
    3)我是从青岛调到上海分公司的,以前在青岛,公司一直为我缴纳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四项保险,但到上海后再未缴失业保险,现在由于公司要搬迁回青岛去从而使我面临失业,而我又因为未缴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失业金,在这个问题上,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股份分红一般都是08年上半年兑现07年的分红,如果我现在解除合同,还可以主张要求分08年1-8月份的分红吗?
    5)向哪里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浦东、徐汇、青岛?
    6)我该如何申请,如何聘请律师,大致费用是多少?


    急盼复,谢谢!
最佳答案
楼层: 1
1、补偿基数不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股权分红;
2、可以投诉到社保部门要求按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补缴社会保险;
3、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带来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4、如果解除合同同时不再有股份的,可以要求提前分红;
5、到浦东提出仲裁;
6、律师费应与律师面谈协商。
回答者:张启军律师专家 - 高级工程师 8级 - 提交时间:2008-8-19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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