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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过程中,骑自行车摔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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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人在广东打工,前不久在下班几分钟后,在一个拐角的地方摔倒!情况比较严重,他在此工厂已经工作了五年了,不知可否认定为工伤? 从而获得工伤保障
提问者:epvteyni - 操作员 1级
最佳答案
楼层: 1
当然算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然后索赔。如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熊律师。
回答者:lawyerxiongyx - 操作员 1级 - 提交时间:2008-8-28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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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答复
楼层: 2
工作以外发生的事故意外不算为工伤。何况你已经下班了。即是发生意外一刻,厂方已经没有付你的工时和工资。
回答者:labor - 操作员 1级 - 提交时间:2008-9-2 3:23:00

楼层: 3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也应补偿工伤职工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工伤保险再立新规:如果单位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的,也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职工补偿,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单位漏缴或只给部分职工缴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即以此为借口,少给甚至不给职工支付费用。为此,省政府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的同时,作了以下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均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费用。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意见中同时明确,“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答者:zflgw - 操作员 1级 - 提交时间:2008-9-4 16:55:00

楼层: 4
上下班途中发生受伤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能确定由他人负责时,厂方需要负责
回答者:michaelshexy - 操作员 1级 - 提交时间:2008-10-20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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