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
中国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劳动法首页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正文
文章搜索:

员工正常行使民主权利不能被辞退
来源: 作者:

    申诉人:卫某,某凿岩钎具厂职工。

    被诉人:某凿岩钎具厂。

    案情:

    1997年1月24日,申诉人卫某因对被诉人给予其辞退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被诉人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

    1996年11月18日,在厂职工大会结束后,申诉人卫某将列举厂长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材料分别送给厂各车间、科室的领导和职工代表,要求召开厂职代会讨论罢免厂长,随后有72名职工和职工代表签名。此事被发觉后,厂方认为卫某是在散发“小字报”,故意制造混乱,遂找申诉人谈话,让其承认错误并作深刻检查。申诉人认为这是自己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被诉人于1996年12月8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申诉人予以辞退,并于1996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卫某予以辞退的决定》。

    分析意见:

    这是一起企业打击报复、非法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的焦点是卫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辞退的条件。

    辞退是用人单位采取行政手段强行辞去职工职务,令其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适用于对有严重违纪职工的处理。企业辞退职工的法定条件,一是职工有违纪事实,二是经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本案中申诉人卫某的行为,是对企业负责的表现,是依法行使正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其行为并没有违反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中第二条所列的违纪范围,因此被诉人对其作出辞退处理显然依据不当。此外,被诉人在对申诉人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上,也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对卫某的行为,被诉人没有认真去分析其动机,而是首先认为卫某在“制造混乱”,因此强迫卫某“承认错误”,导政处理结果的偏差。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1.撤销被诉人《关于对卫某予以辞退的决定》;2.被诉人补发申诉人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份基本工资980元整;3.仲裁处理费300元整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文章

·被辞员工状告肯德基再遭“碰壁”·辞退违纪职工仲裁时单位要举证
·哪种情况下被辞退才有补偿·被辞退两个月后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是预告性辞退?·什么是过失性辞退?
·郑海斯诉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对其以·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
·企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任意辞退员工·员工违纪赌博,企业可以辞退
·企业违约随意辞退员工(乙肝病毒携带者·用假身份证被辞退单位同样要赔偿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四万多·女职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最新劳动法咨询 进入>>  

最新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2008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





@ 劳动法律网 2003 - 2008 粤ICP备0608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