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
中国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劳动法首页 > 劳动法规 > 国家法规 > 正文
文章搜索:

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来源: 作者:

【法规名称】 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颁布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 文 号】 
【颁布时间】 1999.07.07
【实施时间】 199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说明】 
   
 
【正文】
 
 
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请示》(豫劳函(1999)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六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相关文章

·中国最大标劳动争议案件 被辞主管索赔2·全总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泉州] 泉州晋江陈埭成立劳动争议法庭 ·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增加
·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增加·劳动争议类案件 案件受理费为10元
·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望免费 ·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若干思考
·“部分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亟须改进
·劳动争议仲裁费至少可减去50%·劳动争议处理与预防
·上海近日出台规定 杜绝劳动争议“踢皮球·劳动争议案每件仅5元 百姓打官司便宜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证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已列入2007年全国人大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

最新劳动法咨询 进入>>  

最新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2008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





@ 劳动法律网 2003 - 2008 粤ICP备0608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