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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被迫辞职 告老东家诋毁名誉
转自: 时间:2006-5-26 7:40:55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梁瑾(女,化名)诉被告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梁瑾诉称,2005年3月1日,原告到被告下属的位于朝阳区东三环青年路的国美第一城担任项目人事行政主管工作。2006年3月8日,被告在国美第一城的负责人找原告梁瑾谈话,称有人举报原告收取贿赂,询问原告想怎么办。原告当时要求与举报人对质,但领导却让原告辞职了事,原告坚持要求查明真相,但领导却无意调查,只对原告采取严格的孤立政策,逼原告辞职。在此期间,原告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又被领导传播出去,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原告本已心生退意,内外交困之下,于3月9日递交辞职申请。

    3月10日,被告却发布对原告梁瑾予以解雇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捏造原告索贿、贪污、盗窃的诸多事实,恶意诋毁原告名誉,在公司内部及行业范围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家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谓举报人反应的情况不查证、不核实,就自行定论并广泛传播,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对原告予以解雇的通知,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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