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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咋办? 仲裁或诉讼可自由选择
转自:水母网-烟台晚报 时间:2007-10-8 8:05:17

 
  本报讯 昨天,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聪敏和崔西营,解答了读者咨询的问题。

  案例回放:王先生因工资问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他不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而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不知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既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已经完全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程序上的突破,是《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大的一个突破,法律赋予劳动者可选择适用仲裁或诉讼程序。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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