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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工伤保险真诚关爱劳务工
转自: 时间:2005-12-26 10:04:14

关爱劳务工促进工伤保险全覆盖系列报道之十

办好工伤保险真诚关爱劳务工

——访深圳市社保中心主任叶齐招

办好工伤保险,解除员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深圳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伤保险正向全覆盖迈进,员工利益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记者近日就此走访了市社保中心主任叶齐招,就工伤保险如何关爱劳务工促进全覆盖进行了采访。

记者:企业为什么一定要参加工伤保险?

叶齐招(以下简称叶):这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上述规定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受益主体进行了规范,我国境内的企业都应参保,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样规定,可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合法、正当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记者:深圳工伤保险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叶:早在1990年,深圳市政府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要求所有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各种伤残补助及重伤人员生活费用、死亡员工家属的生活供养费等。199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02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施行。这些特区法规,使劳务工在深圳的工作、生活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伤残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这一制度的形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员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保险的人员,一旦遭遇企业不景气或破产的,员工的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面企业一旦遭遇巨额赔偿,因为参了保,由工伤基金支付,因此也避免了风险。

记者:企业不参保发生工伤事故是否要负责?

叶:只要伤亡者是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不论单位是否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受伤员工或其亲属都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社保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后,若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工伤保险贯穿什么样的人本理念?

叶:大量的劳务工来深圳打工赚钱,为深圳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推动了深圳经济的发展。政府大力宣传和推广工伤保险,目的就是关爱广大劳务工,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在这一过程中,社保部门始终贯彻“预防为先”的人本理念,即一要参保,二要预防,不是参保了就可以放任事故的发生,而是要加强预防和安全生产,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劳务工身体的伤害。

目前,在政府大力宣传下,在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配合下,深圳已有500多万劳务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实,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对企业来说并不多,平均一个工人一个月才几元钱,但它让劳务工纳入了工伤保险安全网,解决了其职业风险的保障问题,使他们没有工作的后顾之忧。

记者:深圳是否也有企业不重视参保和安全生产?

叶:大多数企业是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的,他们中有许多被我们树为典型,如工伤预防百家先进企业。但是,也的确有少数企业不重视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问题,对员工保护不够,造成工伤事故多发,尤以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厂为最多。这些企业多有侥幸心理,赌不会出工伤事故,不愿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只为一部分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致使员工工伤后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在社保执法中成为执法重点,极有可能被处罚。曾有一家企业,因为不参保,被执法部门罚款100多万元。

同时,近年来,我们和安监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包括赠送工伤保险知识手册、举办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工伤预防文艺晚会等,把有关工伤保险知识送到企业和社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员工在参加工伤保险维护自身权益中如何有所作为?

叶:广大劳务工从内地来到深圳,在目前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能找到一份工作已是不易,一些人满足于找到一份工作,不愿意为工伤保险参保的事花费力气,或者怕因为要求参保而被老板炒了鱿鱼,而不敢过问工伤保险参保的事,这种心态给一些雇主逃避参保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索取有关赔偿中处于被动地位。少数人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索赔困难重重。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促广大劳务工提高自身素质,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对不参保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大力援助,对企业予以重罚,教育企业重视工伤保险,意识到保护员工利益就是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对劳务工的关怀落在实处。

记者:社保部门为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做了哪些工作?

叶:早在1996年,我市就提出从工伤预防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确保工伤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如在安全生产监察方面,从1996年8月深圳市第一届“安全月”活动开始,安监和社保部门就联合开展了“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专项整治活动。1999年,市劳动、社保、经发、公安和总工会等部门,历时4个月,联合开展了“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是开展企业劳动安全生产的普查建档,对危险化学品及冲剪压设备等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对企业工会建立及运作情况调查摸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检查企业8174家,有效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本年度工伤保险费增长14.6%。补偿人数占参保人6.5‰,同比下降0.4个千分点。

2003年6月,为了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进一步降低伤残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经市领导批准,我市确定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是指由市安监局牵头,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召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各部门互相通报工作信息,研究工伤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探讨遏制工伤致残事故的有效办法和得力措施。同时,上述几个部门每年都联合开展“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遏制住了我市工伤事故的上升势头。

记者:工伤医疗如何为工伤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叶:为给工伤员工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社保部门选择医术与医德俱佳的医院作为工伤医疗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协议,定点医疗单位在提供工伤医疗的同时,还需要根据要求,提供规范的处方、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手术收费明细单、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单等有关资料和数据。定点医疗单位不得开大处方、人情处方,不得滥检查、滥用药品。如果定点医疗单位违反规定,在给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有乱收费现象,情节严重或参保人员反映强烈的,经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拒付费、取消或停止部分约定项目、直至取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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