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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位一体” 监管社保基金
转自:中国新闻网 时间:2008-8-18 10:58:02

 目前,湖南省的社保基金规模达到近千亿元。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的安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不管是制定政策还是组织实施,都要加强监督管理,收好钱、管好钱、用好钱,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今天召开的湖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第五次全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于来山为社保基金监管立规。
  社保基金规模近千亿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介绍,近年来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的规模快速成长,受益群众越来越多。

  截止到2007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63.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73.66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9.8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33.9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367.92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收了375.43亿元,支出294.98亿元,累计结余320.51亿元,加起来近1000亿的规模。

  “根据审计厅通报的情况,我省社保基金的安全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目前没有出现或发现大的违规违纪现象,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管理就十分规范。”以“上海社保案”为例,于来山警示与会人员:“社保资金不出事则已,出则就是大事,就会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

  于来山指出,要完善基金管理体系,“只有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管理体系,我们的社会保障才是完整的、全面的。”他说,社会保险首先要有制度,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筹集、待遇标准等,其次是经办,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财政的专户、地税部门的征缴、银行收发等,“光有制度和经办,没有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光有制度和监督,没人做事,也不行;有监督、经办,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事情也没法做。”

  一个环节也不能逃离监督

  扩大基金监督范围,也是于来山提出的基金监管招数之一。“社保经办的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独立于监督之外、逃离监督。”他说。

  要完善基金内部控制机制。于来山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基金管理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

  要改进基金监督方式,实行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现场监督可以了解和查清问题,非现场监督可以进行动态监管,随时监控。”他要求,“以前我们都是事后审计,等出了问题才来查,现在要变成不仅有事后的审计,还要有事中的监督,甚至关口更加前移,事前就要监督,防患于未然。” (王文隆 欧阳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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