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的要求,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带来的生活困难,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该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整。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该市对失业保险金下限做出相应调整:从2008年8月1日起,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职工,每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350元调整到455元,门诊包干费最低标准调整到每月46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申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月350元调整为455元。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由每月234元调整到每月304元。(牛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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