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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用劳动法要求权益 雇主无奈频频换人
转自:新闻晨报 时间:2008-11-14 11:13:07

会吵会闹的不要,斤斤计较的更不要。记者昨天从本市家政市场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波及本市家政市场,部分家庭不愿意听从保姆要求,又怕侵权,纷纷将他们认为的“撬棒”保姆拒之门外,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认为顺手、服帖的“绵羊”保姆。

  怕侵权,雇主频换保姆

  某家政公司反映,近4个月来,已经有至少30多个家庭提出更换保姆的要求。另一家政公司也已经在近3个月中为10多位老客户更换保姆。询问理由,这些家庭声称,保姆提出加班费、高温费、防护用品、休息日等要求,部分保姆甚至拿出《劳动合同法》,要求他们遵守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这让他们左右为难。

  面对保姆咄咄逼人的架势,越来越多的雇主或选择放弃或开始更换保姆。一名使用保姆已经有6年之久的雇主近来辞退老保姆,四处寻找自己理想中的保姆。在5家公司为她推荐了7名保姆后,她最终勉强选择了一名安徽保姆。

  昨天,这位雇主摇头叹息地对记者说,原先用的那名住家保姆,她每月付薪1500元,但今年起保姆不断提出新要求,如果按保姆的要求付费,她家每月用在保姆身上的费用要超过2000元,这实在让她无法承受。

  保姆维权不找家政找雇主

  记者随后对本市6家大型家政公司的采访发现,目前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家政公司非常之少。6家家政公司中仅1家为保姆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只有2家家政公司向保姆支付国定假加班费,仅1家家政公司在今年高温天向保姆支付过高温费。至于未付综合保险费、超时加班、付押金等情况就更加普遍。

  但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保姆自认为权益遭侵害,不向自己的公司提要求,却纷纷向打工的雇主提条件。某家政公司的派遣保姆苏阿姨说,要想维权,还得找真正的老板———雇主,雇主肯付钱,公司才会给加薪。一名在知名家政公司打工的老保姆明确告诉记者,所有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家政公司只是“二传手”,只有雇主付钱,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专家协议派遣保姆未明确适用劳动法

  业内人士在分析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时认为,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保姆注重维权的主要原因。劳动法专家谈育明指出,家庭自己雇佣的保姆,适用的是民法,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家政公司派遣到雇主家庭的保姆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政公司、保姆、雇主应该通过协议的形式维护各自的利益。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家政公司总体效益不佳,家政服务涉及面广,使用的又都是较低层次的外来务工者,对于这样的特殊行业,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或保护性措施,从而让家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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