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近20年临时工,却被突然告知解除劳动关系,欲挽回权益的滁城市民施某于是投诉到市劳动部门,在劳动部门的仲裁调解下,终获应得的相关经济补偿。
1987年6月开始施某就被滁城一医院招聘为临时工,此后他就一直在该单位从事木工工作,但20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底施某接到通知,称已被解除劳动关系。施某随即投诉到市劳动部门,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劳动部门在仲裁中,采信了医院的派工单据和施某的工作记录、医院的职工证明以及医院劳务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据。经调解,医院为施某补交了相关养老保险费用,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记者张开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