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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养老保险能跟着人调动 对转移“无限制”
转自:《海南日报》 时间:2008-9-2 15:50:51

  读者赵先生向记者咨询说,他在海南已经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5年了,现在想到外地去工作,这5年保险费会不会白交了?怎样才能让保险跟着人一起走呢?这样的问题,许多人都不太明白。记者今天(8月31日)就此对海南省、海口市的社会保险主管以及经办部门进行了走访。

  据了解,可以办理转移的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家和我省(海南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地接纳个人的养老保险。已办理转移手续、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转移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就保证了以前交的保险费不至于白费。

  按照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是个人账户,而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就会留在地方的社保基金。“因此对地方来说,办转出关系相当于坐收了一笔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办转入的接收地只能接收到个人账户的钱,却要负担参保人以后的养老金。”经办人员告诉记者。

  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个别的城市就出现了“转出随意,转入不易”的现象。省社保局一人士说:“目前全国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里,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某些地方还是设置了很多障碍,像目前个别的城市对转入的门槛很高,原因就是,外来人员如果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也越多。”

  省市两级经办人员都告诉记者,在这方面,我省没有对社保关系转移做出任何限制,出入皆可,来去自由。2007年,全省为1951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1682人将养老保险从省外转移来海南。在省内市县间转移的有4000多人。

  他们提醒说,办理转移手续应先在转入地参加养老保险,开户缴费,有了账户后,由转入地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就可以到转出地办理了。

  在省市两个社保经办机构,记者都找到了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的一些群众,他们表示,办转移还是比较顺利的,没有遇到什么制度上的阻碍。

  但是,对于从海南到个别发达城市工作的人来说,可能会遭遇户口不在当地不能加入社保的难题,从而导致养老保险无法转移。业内人士说,这样的问题是由当地设置的门槛决定的,目前还没有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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