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
中国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劳动法首页 > 劳动新闻 > 正文
文章搜索:

广东:已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转自:广东新闻网 时间:2008-8-11 16:25:48

记者七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省二十一个地级以上市均已按照国务院部署,于二季度全面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七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六百七十八点九万人,其中有六十二万人次已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广东省还决定,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转移支付地区的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三十五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六十一元,市、县、镇三级财政补助的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十五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二十五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二元提高到不低于四元,今年各级财政总体补助标准不低于九十元。

  在此基础上,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截至目前,全省享受政府全额资助的困难人群共有三十万人参加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较好地促进了社会公平。

  在重点保障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基础上,佛山、中山、深圳、东莞、湛江市等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在原有保障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实行门诊统筹,提高了政策的吸引力,切实满足了广大参保人的门诊待遇需求。目前,其他地区也在积极研究门诊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莫非 祁韵珊)

 

 

 


相关文章

最新劳动法咨询 进入>>  

最新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2008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





@ 劳动法律网 2003 - 2008 粤ICP备0608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