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咨询
·
添加到收藏夹
全 国
[
广州
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
在线咨询
聘请律师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劳动诉讼
劳动调解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
案例
中国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
劳动法律师
|
文书范本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
|
在线劳动法咨询
我的位置:
劳动法
首页
>
劳动争议
>
其他劳动争议
> 正文
文章搜索:
选择类别
名称
商业保险公司与其营销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作者:
对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据了解,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一般都签有合同,名称不一。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湖南省劳动厅《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所签订的合同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与义务,或者说其多半内容是劳动权利与义务,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视为劳动合同,该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就是劳动争议。否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就不是,双方之间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彼此之间的纠纷也就不是劳动争议。
相关文章
·
深圳出台首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法规 11月
·
有无劳动关系 公章说了算?
·
新法实施后劳动关系终止后投诉不能超一
·
法院采取措施力促劳动关系和谐
·
劳动关系协调员出现人才荒
·
嘉定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定下5年
·
上海首次发布劳动关系和谐指数 集体企业
·
甘肃省:申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需经职工大
·
努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
哈尔滨市城镇就业逐年增加 劳动关系日益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
·
媒体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引出的诉讼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待遇
·
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应该依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否追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小心虚假劳动关系
最新劳动法咨询
进入>>
最新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
2008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
·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
·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
劳动法律师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
|
工伤赔偿
|
旧版劳动法咨询
|
新版劳动法咨询
@ 劳动法律网 2003 - 2008 粤ICP备0608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