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北京 上海 深圳 天津 ]
中国专业劳动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劳动法首页 > 仲裁诉讼 > 劳动诉讼 > 正文
文章搜索: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来源: 作者: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章

·工作多年一朝被辞 劳动仲裁终获赔偿·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望免费 
·发生劳动纠纷咋办? 仲裁或诉讼可自由选·劳动仲裁难局待解 
·劳动仲裁案件数逐年上升 困难群众仲裁费·河南首设劳动仲裁院 分别在开封安阳平顶
·劳动仲裁要求医院重新安排工作·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缩短5天 
·5月1日起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缩为15天·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仲裁文书的送达有哪几种方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
·现行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怎样制作仲裁裁决书?·申请仲裁需准备的材料

最新劳动法咨询 进入>>  

最新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2008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
·业务骨干违背竞业禁止依法赔偿50





@ 劳动法律网 2003 - 2008 粤ICP备0608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