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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享受的待遇
2017-09-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享受的待遇是怎样?工伤职工医疗期后,未达伤残等级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达到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若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享受的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至四级伤残

  方式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本人要求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备注: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三)五至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工伤医疗待遇。

  (四)七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工伤医疗待遇。

  备注:

  1、五至六级伤残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3、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五)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xx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备注: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程项目(非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5、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上述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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