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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2013-12-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员工请病假,病假的天数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 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相关知识阅读】

  连续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第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第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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