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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2018-09-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人身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的一项具体内容,在一般的工伤索赔的流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关于具体的工伤待遇的问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才能够得到工伤待遇的赔偿。那么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或参保单位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资料;

  (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电话给工伤职工单位通知填写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工伤一定要知道去找相关的机构索赔,不要耽误另外时间,也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上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工伤索赔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大家一定要关注一下,一些注意事项详细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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