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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工伤待遇和抚恤金均不同程度上涨
2011-03-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期国内大部分地区的物价水平均上涨,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甘孜州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近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州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按照《通知》,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增加到105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入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对于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对于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540元,增加到54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520元的,增加到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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