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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2012-03-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出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认为工伤保险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权利,工伤事故发生时,公司如果没有注销,那么只要认定是工伤,那么公司就应该承担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该公司是否注销,那么该工伤患者都应该有权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注销,劳动者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经有过一个类似的批复:

  京劳社工复[2006]164号

  关于“被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注销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请示”的批复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被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注销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请示》(京兴劳社工文[200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关于工伤 范围和视同工伤范围的规定情形,作出能否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是维护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环节。只要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 伤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没有依法被注销,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是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依 法受理并作出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特此批复。

  另外,《北京市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的第三条:劳动者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以受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当然,劳动者有权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是否可以实际享受到工伤待遇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如果该公司之前上过工伤保险,那么公司的注销应该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么就比较麻烦,有的就无法保证工伤待遇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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