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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有多久的医疗期
2013-09-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职工因工负伤,可以享有多久的医疗期呢?医疗期可以延长吗?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劳动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一、职工享有的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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