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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变
2015-10-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张先生打电话咨询自己工伤之后,停工留薪期间如何确定以及该期间福利待遇如何计算,为此,媒体请相关法律人士作了解答。

  工伤停工留薪期依《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

  张先生刚刚做完工伤鉴定,鉴定为10级,单位告知他有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他咨询是否合理。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因此若用人单位确根据《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了职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则单位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工伤级别鉴定做出后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张先生还咨询停工留薪期内,他原来的福利待遇是否有变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做了如下的约定:计件工资(灵活的),岗位工资1000元,井补(灵活的),安全绩效(根据出勤天数,上线是22天/月)。由于每月的工资数额不固定,他想咨询该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则根据国内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之内,结合张先生所说,岗位工资、井补、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若职工对于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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