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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2016-10-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摘要: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其亲属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待遇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死亡待遇是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

  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标准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抚恤金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待遇名称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2003年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3、职工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以职工下落不明时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4、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等待遇。

  5、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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