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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2016-11-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可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承担大部分赔付责任原则体现了分散工伤风险的宗旨,如1至4级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全部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少部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分担部分赔付责任原则要求其做好工伤预防、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5至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这些费用工伤基金支付

  1、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工亡职工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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