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劳动者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是因劳动者构成工伤伤残后,就今后治疗和重新就业所给予的工伤救济。那它的领取条件是怎么样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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