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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2017-06-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受了工伤即使后期治疗痊愈了,但也会留下一些病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很有可能就复发了。受工伤的当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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