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 正文
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介绍有关劳动者怎么申请工伤保险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可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用;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定期伤残抚恤金;4、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一次性工亡被助金;7、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单位请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提供《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

  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或需要护理的,还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l、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或有护理等级的。

  付:(1)医疗费;(2)定期伤残抚恤金;(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护理费。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3号窗口审核。

  2、职工因工死亡付(1)丧葬费;(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供养直系亲属恤金。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3号窗口审核。

  (2)携带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尚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3)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还应携带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单位调查材料等。

  三、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申请时,还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对职工工伤享受待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的期限和标准,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对不符合条件,退回待遇申报表,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3号窗口领取相应的《核定单》到财务(2楼211室)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