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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和补助吗?
2017-06-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人们在工作时有时候因为工伤不能正常工作,特别是一线工人发生此类情况的可能更大,因此工伤的工资福利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国家为了保障工人利益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和补助吗?小编在这里跟大家详细解答。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和补助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工伤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资的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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