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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
2021-04-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其实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其中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情况比较多,但如果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出现职工死亡的结果也是有的。那一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疑问,接下来,劳动法律网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 

  二、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

  三、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的收据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结合上文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比较清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死亡的结果,那么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还是会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所以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浏览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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