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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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