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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那些重要时间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伤是一件时间效应极强的事项,为了要保证能够如愿享受工伤待遇,就必须对工伤问题中某些重要时间有认识。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期有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停工留薪是永久的吗?

  《吉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暂行》共列伤害部位441条。职业病分列10类,115种。根据吉林的最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详细规定企业该为工伤员工保留多久的停工留薪时间。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职工,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作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多组织器官损伤的,以相对应器官最长的期限作为该职工停工留薪的期限,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商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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