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对断掌工人工伤赔偿上诉宣判
2011-11-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东莞中院对刘汉黄所提出的伤残赔偿上诉进行了判决:维持第二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展明五金公司赔偿刘汉黄177293.37元,扣除已支付的8608.5元,尚应当支付刘汉黄168687.87元。刘汉黄于杀人后被东莞市检察院批捕,目前正在看守所等待审判。
嫌仲裁赔偿太低提起诉讼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进入东莞大朗展明五金公司工作,签了一年劳动合同,约定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770元,入厂时,展明五金公司没有为刘汉黄办理工伤保险。2008年9月28日,刘汉黄在操作铳床时右手掌被压断。
2008年11月26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汉黄的伤残达到五级,未达护理等级,符合安装掌部假手。一个月后,刘汉黄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朗分庭申诉,该庭于2009年1月14日作出仲裁裁决:由展明五金公司一次性赔偿刘50713.7元。
刘汉黄认为赔偿偏低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在假肢更换费用
2009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展明五金公司扣除前期医疗费用后,还应赔偿刘汉黄168687.87元,但是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同该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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