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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7-04-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要求一次性赔偿后,就不能享受伤残津贴了。

  工伤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目前我国工伤职员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主要是依据伤残等级确定,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发放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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