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发生 未签合同也可享受待遇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刚上班未满一个月,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这样的意外让当事人王先生始料未及。而受伤后本就郁闷的王先生,却被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予以辞退。11月24日,记者从市工伤保险基地管理服务处获悉,王先生不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4月18日,王先生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口头约定安排王先生从事机械操作。当月23日下午,王先生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上的刀具弄伤右手手指。王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中指末节毁损伤。今年7月,王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据了解,工伤事故发生前,该公司没有为王先生参加社会保险。治疗结束后,王先生继续到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给予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工伤保险基地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入职不久即发生工伤事故,虽然王先生与公司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先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工作人员称,劳动者发生工作伤害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先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该公司需给予王先生工伤保险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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