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工伤保险 > 正文
孕妈辞职当全职太太也可享受丈夫生育保险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深圳单独生育保险制度新政已实施一年多,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新政策中,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在深参加工作的男性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如果孕妈们怀孕后辞职当全职太太,也可以享受老公的生育保险。

  据介绍,深圳以前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设立生育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正式执行省里规定,意味着自此深圳正式建立单独的生育保险制度。

  按规定,深圳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几乎覆盖整个深圳城区,在深圳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论男女,都可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障。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不仅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育保障,保障了职工基本权益,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使用人单位招用女性员工不再担心生育费用的多缴纳,促进公平就业。生育保险制度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

  深圳市社保局介绍,深圳职工生育保险关爱女性,关爱职工,让就业更加公平。在深圳参加工作的男性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如果孕妈们怀孕后辞职在家当全职太太,也可以享受老公的生育保险,就算失业了,生育也有保障。

  新规定已经实施一年,对谁出钱?谁能享受保障?如何缴费?如何保障等问题,企业和职工都非常关心,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就此解答。

  1谁缴费?缴多少?

  问:生育保险缴费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本人不缴费?

  答:是的,职工本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应缴纳的费用。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新增了育龄妇女享受医疗服务、享有产假、领取生育津贴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以一次性定额的标准支付。其中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包含以下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3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对于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果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用人单位是不是就不能申请生育津贴?当然不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4怎样使用生育保险?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刷卡记账;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