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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可保障超退休年龄人员
2016-04-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也将担负相关责任。人社部昨天就此公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与此相对应,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职工下班回家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等情况,这次出台的《意见》也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只要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就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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