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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
2017-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据了解,对于缴纳社保的职工而言,生育时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是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那么,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员工休产假时,如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生育生活津贴,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员工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是广义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每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即单位每年为员工申报的月工资。

  同时,一般的休产假女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由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仍然是单位的员工,所以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城市案例】

  根据《重庆市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参保采取“五险统一征缴”政策,“五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不得不参保或者选择性参保。

  目前企业与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为:

  养老: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

  医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另缴4元的大额医疗保险;

  失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个人(城镇户口)按本人工资的1%,个人(农村户口)不缴纳;

  工伤: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4.8%缴纳(根据行业危险程度划分),个人不缴;

  生育: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个人不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属地化原则,您可以向用工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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