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劳动保险纠纷 > 正文
合伙诈骗农村社保金 分账不成起纠纷均获刑
2016-08-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5月1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骗取新农合基金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兰某某与余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余某某被被告人李某骑电瓶车撞伤后,李某听说新农合可以部分报销医疗费用,明知交通事故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为减轻负担,向兰某某和余某某提出以余某某摔伤为由报销新农合基金给他,经兰某某同意,李某准备了余某某病历、费用票据等材料后与兰某某、余某某等人到江安县铁清镇递交了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的材料。在新农合中心的报账款到账后,被告人李某得知该款已到账,找余某某拿钱未果,李某遂到江安县医保局举报,事发后,被告人兰某某与余某某退还了所得赃款三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兰某某、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江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