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2017-02-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社保事情时候,医疗费由谁承担?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新员工入职后,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保。因为在入职新单位前,原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对于新单位参保并不存在客观障碍。
所以,在这期间造成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问题:
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出现劳动者入职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空档期间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先行作出备案,防止出现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
就上述的问题,提醒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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