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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领取保险金须符合3项条件
2015-10-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小李问:宋老师,我今年已经上班一年,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失业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答:你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这位读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此判断失业后你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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