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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创业 最高补助20125元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市就业局昨天介绍,从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已经有渝中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预计补助金额21万元,单笔最高20125元。

  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补助

  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某介绍,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彭某说,为方便失业人员办事,简化了提交的审核材料,失业人员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申请表即可办理补助。

  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重庆还将跨省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纳入到补助范围,只需多提供一张市外就业创业的证明,就可以办理补助。

  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有些失业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就业申报的情况,如果失业人员就业或创业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重合,在此期间,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计算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期限。除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外,已支付的代缴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在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中扣除,出现负数按零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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