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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16-11-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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