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怎么办理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的法律知识,包括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等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粤社保[2009]54号)。
二、条 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申请材料
第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4、个人档案;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六、时 限:即办。
七、法律效力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
八、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事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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