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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2015-01-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2015年天津市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2015年天津市超龄人员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天津市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2015年1月18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含)以上或女50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是为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而制定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废止。超龄人员应自申请参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180个月),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98年1月。历年补缴费标准及记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程序方面,超龄人员应向本人存档机构提出参保补缴费和停发老年人生活补助申请,并到档案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在待遇计发方面,超龄人员在申报退休经核准后,由社保相关部门自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并停发老年人生活补助。超龄人员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和调整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和养老金标准按照其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之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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