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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以房养老能否行的通?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国家发改革《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国家力推多元化养老方案的大背景下,以房养老或将扩大试点范围。

  以房养老是利用老年住户生存余命和住房寿命周期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了主流,但部分失独老人、无子女老人、孤寡老人对“以房养老”有需求。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试点。但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以房养老项目,5个月全国仅12户22人签约。

  据了解,今年年初保监会曾协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老龄办召开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座谈会,会议认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增加了养老资源的供给,使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住房反向抵押的养老模式在理论上讲是一件好事,在美国早就成为五个养老支柱之一,但在中国情况不一样,它遇到的是文化传统上的“水土不服”。

  “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给子女遗赠房地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

  “中国有三个特殊群体特别适合以房养老:独生子女国外留学就业的空巢家庭、独生子女国内异地就业的空巢家庭、失独老人群体。但是文化的力量是印刻在心脑里的。”郑秉文认为,以房养老在较长时期内还是个小众产品,要看到这个现实,要有长期准备。

  在老龄化持续加速的中国,养老任务已是迫在眉睫。在多元化的养老方式中,以房养老能否行的通,仍需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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