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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怎么领取
2017-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每月都会从工资中划入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可用于看病住院,使用医疗保险看病住院达到一定条件后,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医疗保险补助。医疗保险补助怎么领取?领取条件有哪些?

  医疗保险补助怎么领取

  1、申报

  每年1月和7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向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资料(一个年度内结算单只能申报一次);

  2、核查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送资料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送资料时间);

  3、公示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由社区(村)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统一上报街道社保站复核;

  4、审批

  区医保中心对上报资料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5、告知

  街道社保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领取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医疗保险补助领取材料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2、因病致贫人员由社区(村)提供书面证明,还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手册复印件、医疗补助申请报告(注明联系电话及姓名);

  4、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5、社区公示(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姓名)须加盖公章;

  6、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已交至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代替。

  医疗保险补助领取条件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或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特别高,家庭特别贫困的人员;

  2、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目录内),且基金支付比例低于50%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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