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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2017-03-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共同之处都在于有效的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待遇,主要区别突出反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于防止参保人员因病返贫,影响。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强调: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原则一是强调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是强调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三是强调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覆盖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只有农民。我县县委县政府则允许城镇非农业人口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参加城镇医保的下岗职工)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三、缴费办法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低于全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全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全额拨款单位上夭普?从萌说ノ还ぷ首芏畹?%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则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法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交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交费主体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中央财政通过ㄏ钭?浦ц抖圆渭雍献饕搅婆┟衩咳瞬怪?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

  四、待遇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方式,参保人员在享受个人帐户门诊包干费的同时均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互助、特殊病种包干待遇。其中:1、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并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划入比例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划入,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划入。2、住院医疗统筹由统筹基金支付,与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互相挤占,当年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06年全县二级医院为700元,原城关地区一级医院630元,各乡镇一级医院560元;最高支付限额县政府规定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6倍,2006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暂为25200元,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封顶为8万元。3、封顶线以下费用的报销办法为: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剔除药品目录自负费用后,3000元以下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6%、退休自负12%,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8%、退休自负13.5%;3001-1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9%,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 10001元-封顶线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6%、退休自负4.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8%、退休自负6%,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4、大病互助指封顶线-8万元部分,其自负比例为8%;对于部分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特殊病种包干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待遇要求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合作医疗办,经县合作医疗办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我县则明确了医疗费补助要坚持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适当兼顾部分特殊病门诊的原则,规定了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强调大病住院统筹主要是针对有住院指针的重症住院病人,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给予费用补助。其年度封顶上限为20000元;补助起付线为:县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500元;补助比例为:县内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县外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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