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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六大情形
2017-08-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形包括六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

  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照法律或政策退休了以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已经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偿的状态。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企业法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这就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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