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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入职手续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
2017-10-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但有些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是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办理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办理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虽然办理了入职手续人,但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办理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问题进行的解答,用人单位虽然办理了入职手续人,但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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